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基层政务环境,提升基层服务质效,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群众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群众评”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群众评”,推动基层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群众监督渠道更加畅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评议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职能部门提供便民服务的基层站所。
三、评议内容
(一)办事成效方面。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敷衍推搪不办事、往返跑多次等办不成事的问题。
(二)办事体验方面。是否存在不主动服务、对群众态度冷漠生硬、便利设施不齐等影响办事体验的问题。
(三)服务能力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人员政策解释不清、不一次性告知办事要求、不会操作软件系统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不高的问题。
(四)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工作纪律松弛、作风不正的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以群众评议为主体,结合各渠道投诉举报、工作通报等信息确定扣分项,汇总形成综合评分,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具体如下:
(一)日常评议。(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现场评议(80分)。引导办事群众使用评议系统对评议对象提供的便民服务进行评价,按照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等次的群众评议数量占该评议对象群众评议总数的比例评分。
2.政务服务“好差评”(20分)。按照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中涉及各评议对象的好评数据占其办件量比例评分。
(二)结果产生。(2023年1月10日前)
由市便民服务“群众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评议和“好差评”评议结果进行汇总,按得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十优满意窗口”“十差不满意窗口”建议名单,经审批后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同时报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三)结果运用。(2023年1月31日前)
综合评议情况纳入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对“十优满意窗口”进行通报表扬,评议结果可作为乡镇分管领导、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评优的参考依据。对“十差不满意窗口”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履责不力、责任缺位造成重大事故以及被媒体曝光、产生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天门市便民服务“群众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地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群众评”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协同联动、一体推进,务求实效。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地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推动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在便民服务场所张贴评议指引,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参与评议,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维护群众监督权、评议权,营造高效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以突击、暗访、体验等形式深入一线,对参评对象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各地纪(工)委要强化属地监督责任,把“群众评”活动作为改进本地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附件:1.天门市便民服务“群众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2.天门市便民服务“群众评”评分细则
3.天门市便民服务“群众评”参评对象表